——我国施工企业国家级工法发展历程扫描
为推进我国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建设部从1989年开始了工法的推进和管理工作,并于2005年8月颁布了《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对我国工程建设工法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07年3月,由建设部颁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把“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作为特级资质企业必须具备的若干条件之一。从此,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拥有国家级或省级、企业级工法将是企业保持资质和晋升资质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之一,也是时代发展对建筑业提出的必然要求。那么,我国施工企业国家级工法的发展状况如何呢?
我国施工工法制度起源
工法一词最早来自日本,日本《国语大辞典》将工法释为工艺方法和工程方法。
那么,我国的工法制度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工法一般都包含哪些内容?工法对于建筑业有什么好处?就此,记者专门采访了我国首批推行工法制度的试点单位之一——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的一些老职工。这些建筑企业老职工以自己的亲身经历,给记者讲述了发生在20多年前的故事。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质量部的孙合祥,当年曾经在企业科技处负责过技术情报工作。据他回忆,上世纪80年代,国家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在云贵高原上建设鲁布革水电站,其中部分工程项目实行国际招标。当时许多外国工程公司纷纷进入我国参与投标,最终是日本企业签下了工程合同。在日本人凭借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施工工法按时保质地完成施工任务以后,日本人开创的施工工法制度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
1987年,建设部在以推广鲁布革工程经验为主题的全国施工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实施项目法施工的概念。后来,有关领导多次建议在我国建筑业推行工法制度,于是在1989年,建设部下发了《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的试行管理办法》。为了执行新办法,有关部门决定,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与其他17个大型建筑企业一起,作为第一批工法编制试点单位,着手进行工法编制工作。
据孙合祥介绍,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原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曾经承接了华侨公寓、方庄居民小区等一大批新型住宅建设项目。这些住宅不但内部结构设计较从前有明显改变,而且房屋开间规模也加大了许多。为了完成施工任务,一线技术人员曾经在没有规范标准的情况下,针对工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研究出多项新工艺、新技术。由于有一定的技术资源储备,所以,当1989年公司作为第一批工法编制试点单位开始编制正规工法时,这些资源派上了用场。孙合祥说:“记得当时我们公司由副总经理挂帅,总工程师和科研室主任直接牵头,各分公司纷纷成立了以科研室为主的编制小组。大家将各分公司近年来应用新技术的成功案例进行集中,系统总结成文后上报到公司科技处,科技处再进行甄别筛选,然后将有价值、符合工法制度编制要求的内容进行整理改编,最后将完整的资料汇总至上级单位。我们公司编制出的第一批工法包括无黏结预应力混凝土上梁板结构工法,大开间板式楼大模板工法,预应力薄板叠合楼板工法,大吨位网壳(架)高空滑移施工工法,套管式轴向挤压钢筋接头工法,锥螺纹钢筋接头工法等。这些工法全部诞生于生产一线,曾经解决过许多建设项目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在工艺技术符合设计要求的同时,还获得过市级以上的科技成果奖。所以,工法上报至建设部后,很快便得到认可,并且于1990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普及。”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施工工法制度的确立,是从1990年正式开始的,它有力地推动了整个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对修订技术标准、完善施工规范起到了促进作用。北京城建总公司就曾利用上述工法,成功地完成了北京西客站北站房东侧门楼、西侧网架和后来大批重点工程项目的施工。
我国施工工法的特点
在我国,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环保、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我国的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工法。
工法的编写要按照企业承建工程的特点,制定工法开发与编写的年度计划,由项目领导层组织实施。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应指定专人编写。
工法是通过企业科学管理、开发应用科技成果并取得技术经济效益的具体方法。它具有以下特点:
实用性。一般情况下,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和过程,一方面由于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对新技术内容不够了解,另一方面科研单位对施工应用单位也缺乏信任,往往是效果不佳,甚至半途而废。而工法则是将科技成果的具体应用方法形成文件,并有企业的科学管理作为保证,易于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广泛性。过去,由于技术保密,业务熟悉程度或施工条件等原因,一项新的科技成果常常只由一个施工单位的某个队伍掌握,很难进一步推广应用。在工法中,除科研成果的核心机密及专利内容外,均须详细说明、简单易行,便于在企业内部广泛应用,并有利于外单位引进转让。
新颖性。工法是科研成果及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它不同于包括全部传统项目的国家统一颁布的规程、规范等技术法规,也不同于详细说明操作方法的施工工艺。它的内容全部是新技术的具体运用,因而具有强烈的新颖性。
适用性。为了发挥科技成果的优越性,并充分体现它的技术经济效益,工法通过企业的科学管理,对应用新技术的各个环节都提出了具体规定或要求,透明度高,便于检查,质量可靠,适用性强。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点:材料性能有要求,配比用量有规定;工艺原理讲清楚,工艺顺序有说明;效益对比很明确,工料造价有参考;质量标准很具体,科学管理有保证。因此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质量监管部门可据此进行监督检查,班组可据此施工,从备料、施工准备直到班组操作、工序交接,条文具体,有章可循,并可据此考核施工单位的技术素质和检查它的经济效益。
宣传性。工法在前言及特点中说明了科技成果的来源、鉴定日期、奖励级别,阐述了新技术的优越性和它的技术经济效益,并有推广应用情况和工程实例证明,使得甲方、设计单位乐于采用,施工单位也愿意开发应用,这种宣传也是区别于国家技术法规和施工工艺规程的一项重要标志。
保护性。担心泄密也是阻碍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工法则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方各级主管部门确认公布,企业和个人研究开发的工法属于企业或个人所有,实行有偿转让,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请专利、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因而工法制度对科研成果的核心机密及专利内容具有有效的保护作用。
我国施工工法发展情况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建设部已公布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工法目前共有644项,其中1999~2006年共有264项,2007年有380项。
1999~2006年的264项国家级工法主要由中建、中铁等中字号打头的公司和北京、上海等南方省市获得。
2007年,建设部在3月13日颁发的72号文《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第三条第三款中规定特级企业必须具有3项以上国家级工法,所以具有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都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据记者了解,2007年11月3日~11月8日,由建设部组织的国家级工法评审会,共收到参加评选的各省、市工法800多篇,其中中字号打头的公司、江苏、浙江、北京、上海极其重视,不看工法质量,就数量而言,申报的国家级工法少则50~60篇,多则80~90篇。相关的省、市及企业有专人负责沟通,协调申报工作。建设部此次评审共通过了380项国家级工法,占申报总数的40%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国家级工法审报工作在南方的一些省、市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中、东部地区有些省份是去年才刚刚正式开始此项工作的,不论从国家级工法申报的数量还是内涵质量,与南方一些省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为缩小这种差距,中国建筑业协会为此做出了不懈努力。近年来,他们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应用力度,不断规范国家级工法编制的标准,进一步提升建筑业的国际竞争力,每年都组织举办国家级工法编写与应用研修班,这些研修班为企业申报国家级工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也取得了显著效果。
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长兼中国工程项目专业委员会会长的吴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进一步推进和加强工法的开发与创新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加强工法开发编写,从优化方案设计与施工方法革新的有机结合,研究探索工法由企业标准向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的提升途径。二是工法的开发编写要瞄准大、精、尖工程与高技术含量。三是工法的选项、开发、编写和报审要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四是建立政府扶持、行业指导、协会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的工法开发创新体系。五是推进企业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工法开发、应用、推广的宣传工作。六是健全法律体系,注重工法开发、编写、应用、推广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他强调,工法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全面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以适应我国加入WTO后企业资质管理与市场准入的需要。同时通过培训和研修,使大家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运用《工法编写申报指南》,切实提高工法编写水平与申报工作效率,扎实做好开发选项与编报工作。从而培养一批既熟悉工法业务,又善于总结提炼具有较高编写水平的专业骨干队伍。
吴涛告诉记者,20年来,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先后组织了8次工法评审,共有521项企业的技术创新与施工方法通过系统整理总结,列为国家级工法。工法制度的建立和推广应用,加强了企业基础技术管理,推进了企业技术标准化的进程,一定程度上有力地促进了整个行业科技成果迅速转为建筑生产力,提高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确实给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吴涛指出,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建筑企业的整体科技能力和建造水平也得到了提升,与迅猛发展的形势相比,我国工法管理制度相对滞后,必须站在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上进一步提高对工法管理工作的认识。同时要加大国家级工法的编写申报力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数量以尽快适应企业资质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的需要。要充分估计和看到在新的形势下,更好地做好工法管理工作,进一步研究探索工法管理的新思路、新体制、新方法,开创工法管理工作的新局面,对于我国建筑业企业加快与国际接轨,促进企业管理技术国际化水平的提高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据了解,2007~2008年度国家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工作已于今年4月份启动。依据《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国家级工法申报条件的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均可参与申报。具体申报程序由省(部)级工法审定单位,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审定委员会将对所申报的工法进行综合审定,每项工法只能通过一个省(部)级工法审定单位推荐申报。
为切实搞好2007~2008年度的工法申报评审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管理与行业发展司副司长吴慧娟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在目前建筑业迅猛发展的形势下,企业加强工法管理和新技术的应用是积极适应市场经济环境,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工法的编写和应用是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加强技术积累,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有效途径;同时对推进建筑业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形成一个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差别性的竞争环境有积极意义。另外,吴慧娟要求:必须加强工程建设工法编写工作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紧密结合,要互补推动发展;要规范新技术示范工程的申报、评审和验收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优中选优,把技术领先的项目选上来。
工法助推企业科技进步
工法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了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同时也提升了企业的生产能力,推动了企业的经营开发。近年来,全国各地施工企业高度重视国家级工法的编制和申报工作,大力实施科技兴企战略,取得显著成就,工法为实现企业科技创新的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中铁四局结合企业生产实际与市场发展需求,从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入手,制定了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科技进步奖励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完善了《中铁四局集团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主要技术纲要》、《中铁四局集团专家委员会章程》等规章制度,规范全局科技管理、开发工作。拥有一支包括700余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中30名专家享受国家、部、省特殊津贴)的科技研究和开发队伍,形成科技工作管理网络。同时不断加大技术开发资金的投入。
近年来,全局共投入科研经费近亿元,且逐年大幅增长。确立了主攻“高速铁路、新型结构、新型材料、大跨度桥梁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等技术研究方向。结合现场施工,大力开展科技攻关活动。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完成重大科研项目88项,通过省部级鉴定36项,工程总公司评审4项。开发工法132项,获省部级工法50项,其中“无站台柱雨棚钢管桁架结构施工工法”、“滩涂海域区承台装配式钢筋混凝土底板钢套箱围堰施工工法”等9项工法获国家级工法。
安徽建工集团公司也非常重视工法的培育、总结和推广工作。记者在安徽采访时,该公司技术开发中心副主任陈刚告诉记者,上个世纪80~90年代,他们在省内率先开展工法工作,形成了一大批优秀的施工工法。如《预应力混凝土球形水塔施工工法》 采用国内预应力机具设备、锚具及预应力成套技术,成功地解决了三个不同高度的2500m3球形水塔施工技术难题,该技术获得1990年度中建总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建设部科技进步二等奖,1993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明矾石膨胀剂补偿收缩砼工法》的核心技术获得安徽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990年批准为安徽省地方标准;《钢筋砼小口径烟囱无井架液压滑模工法》核心工艺获得1989年安徽省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大成果奖和安徽省科技进步三等奖。
进入二十一世纪,该公司实施“脱胎换骨,二次创业”发展战略,企业连续七年实现跨越式发展,集团公司技术进步工作也获得较大发展。2002年,集团公司建立技术开发中心,是省内第一家建筑业省级技术研发中心。2005年,集团公司发布了《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工法管理办法》,对企业工法的培育、总结、鉴定、升级及推广工作做出明确规定。自此,集团公司企业工法工作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每年都有大批新的施工工法产生。目前,集团公司拥有企业工法52项、省级工法35项,国家级工法1项。
上海建工集团公司在近几年的发展中,也十分重视工法的建设,他们建设起了一整套支持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工法体系,形成了企业核心发展力。
该公司积极参与建筑施工高端产品的竞争,并在施工中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的管理思路和管理模式,努力“做精做强”,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开展科技成果立项和专利申报,参与国家级行业规范编制工作,其中在建筑施工工法认定方面取得的成效最为突出。目前具有电力行业工法10项,上海市级工法7项,国家级工法1项,另有5项国家级工法正在申报中。
该公司十分重视对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建立了施工方案编制、修订、审查体系,开展优秀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的评选、表彰活动,对重大的施工方案还要多次召开专家会议进行评审,邀请同济大学的专家、学者参与共同研究。每月召开技术工作例会,回顾总结、确定重点,信息沟通、取长补短,加强技术管理的专业化、系统化。每年召开技术年会,年会规模逐年扩大,质量提高,新人涌现,促成一批优秀论文产生,为工法产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结束语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党的十七大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要求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要改变建筑行业在人们心目中科技含量较低、产业创新能力不高的印象,重视施工过程新技术的发展、研究施工方法的创新,是关键的一点。
建立工法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主要是为了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我国施工企业在长期的工程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由于管理体制、经济政策等种种原因,广大职工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并没有充分调动起来。近几年来,企业的短期行为日益严重,重经营、轻技术、轻管理,追求眼前利益的现象随处可见。工程任务完成了,总结却写不出来;施工企业的工程经验很丰富,却很难写出几份像样的材料;工程结束了,人也就散了,下一次碰到类似的问题又得从头开始。为加强施工的技术积累,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与管理水平,考虑到我国施工企业过去实行过的工艺标准、操作规程等制度,并借鉴国外的经验,自1988年以来,建设部就要求在全国施工企业中建立工法制度,以调动广大职工研究开发、推广新技术的积极性,逐步形成施工企业特有的技术管理新机制,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
随着这项制度的深入开展,相信我国施工企业科技创新的能力会进一步提高,用“工法建设”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必将得以实现。